问题 | 服刑期间如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定义,其内容主要包括: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等较轻刑罚的人士,在满足特定法律规定的特殊条件之时,不再将其监禁于监狱中,而是让他们接受社区矫正,且此项决定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这其中包括了以下关键要素在内: 人们在何种情形下方可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的决策权属哪个权威机关以及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保护措施。 首先,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有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罪犯,满足下述几种特别状况时,才能够获得暂缓入狱的待遇: 其一是身患严重疾病,必须接受长期医疗救治的人群; 其二便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幼婴的妇女; 其三则是生活无法自理,通过实施暂予监外执行措施,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任何威胁的犯人。 此外,针对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言,哪怕她们仍处于怀孕阶段或正在哺乳自己宝宝的阶段,同样能够享受到暂予监外执行的权利与福利。 其次,对于那些已经被依法认定犯罪并判决服刑的人员来说,在他们被送往执行场所之前(通常为监狱和看守所),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权力归属于交付执行该案的中级人民法院。 但在交付执行之后,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应决策权便转移至监狱或看守所手中,他们需要向上级监狱管理部门或者地区一级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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