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怀孕是否必须申请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妇女在妊娠期间并不绝对必须采取取保候审这一行为方式。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侦查、公诉与裁判机构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那些已被刑事追诉但却未能遭受刑事逮捕的人士,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公诉以及裁判等程序,通过命令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随时奉召参审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就可以向公安机关递交申请书请求取保候审: (1)若所犯罪行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或者若所犯罪行将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过大风险的; (3)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正常生活,或者正处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取保候审之后不能对社会产生过重风险的; (4)在羁押期已满,然而案情尚未终结之时,必须提前实施取保候审。 因此,妇女在怀孕期间,仅在取保候审能够避免对社会产生过大风险的情况下,才会被适用这一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