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可以使用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什么条件可以使用取保候审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以下条件可适用取保候审措施:1.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或并用管制与拘役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2.针对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且经过考量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3.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以及孕妇或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哺乳期妇女,若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下;4.针对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需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什么条件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主体条件,故意伤害罪是一种典型的一般犯罪,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其次,主观心态上需要表现出明确的故意,即犯罪嫌疑人必须认识到自身行为可能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损的后果,且对这个后果存在着希望发生或放任不管的心理态度; 第三点在于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身体所有权,它代表着自然人对保持其身体各个部位、器官以及其他组织的完整性的一种不可剥夺的人格权益; 最后,客观方面则要求犯罪嫌疑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具体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虽然他们不能成为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但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一个考虑因素。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以下条件可适用取保候审措施:1.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或并用管制与拘役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2.针对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且经过考量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3.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以及孕妇或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哺乳期妇女,若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下;4.针对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需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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