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被监视居住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犯罪嫌疑人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依法准予实施监视居住:
首先是患有严重疾病、肢体功能无法独立维持日常生活者; 其次,为孕期或是哺乳期中的女性; 此外,作为生活无法自理之人的监护人或唯一供养者; 第四种情形则是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或者由于处理该案的实际需要,采用监视居住措施似乎更为有利; 再者,若羁押期已届满且案件仍未侦破完毕,为了进行后续调查而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最后一种情况,即虽然满足了取保候审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能找到能够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并且也未缴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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