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
就是保证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保证的这种担保方式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既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又考虑放贷资金的安全,一般是在有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时,才与借款人签订合同。但往往又因保证人无代偿能力、保证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等因素,很难使保证责任落到实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本文将从广义上对保证责任,包括无效保证中保证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作法律上的探讨。
问题 | 共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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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责任与混合责任的区别混合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均存在过错时所共同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双方对违反合同均有过错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因侵权所至损害受害人亦有过错时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均属此类。承担混合责任,须具备如下条件:(1)当事人双方均有过错。只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没有过错时不发生混合责任。(2)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是针对同一违反合同行为,或同一侵权行为所发生损害后果。如双方当事入各自单独违反合同,或单独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时所承担的责任概不属之。 双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依其过错程度确定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3条、第131条对此亦有相应的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共同责任是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数量的不同而对民事责任分类的一种,即两个或更多的民事主体共同承担一项民事责任。这种责任比单独责任要复杂得多,主体的数量越多,越复杂。共同责任,又可以根据各个责任人的责任范围的不同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是在多数的共同责任人之间,每个债务人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份额或比例承担民事责任。比如甲、乙两个保证人共同担保一笔一万元的债务、约定各保一半,那么即使乙无力偿还,甲也只偿还五千元,此外不必负责。而连带责任,是共同责任中的每个责任人都要对权利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如前所述甲乙两个保证人如果没有约定各担保一半,就应推定为连带责任,如乙也无力代偿,则甲要承担一万元的代偿责任。当然他代偿后,可以向债务人和乙追偿。对于每个责任人来说,连带责任比按份责任重得多,所以,凡适用连带责任的必须是法律有明文特别规定的。 二者的区别是: (1)混合责任是相对于单方责任而言的;而共同责任是相对于单独责任而言的。混合责任与单方责任是根据民事责任由几方主体来承担作出的划分;而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是根据民事责任由一方的几个主体来承担作出的划分。 (2)混合责任是双方都有过错;共同责任是一方的多个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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