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是否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案件被移送至检察院审理之后,当事人亦可申请采取保释候审之措施。
此项举措所涵盖之范围是公安、检察以及法院等机构,从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之中针对那些虽然遭受刑事追诉但仍未受到拘留之处罚之人。 考虑到他们可能会试图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相关部门会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发布保证文书,以确保他们随时都能接收到命令并且及时赶到指定场所。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这项制度实则广泛应用于所有刑事诉讼环节当中,因此可以预见的是,在案件进入/交由检察院进行处理后,当事人仍具备取得保释等候审判的资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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