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满是否还需要签字确认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待机审讯期结束之际,您有责任前往有关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构对虽被刑事追诉却尚未被正式逮捕归案之人,为了避免其逃避调查、起诉乃至审判过程,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开具保证书,以此确保涉案人员能随时接受传唤,依法履行其义务与职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待机审讯期结束之后,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规范,如无疑义,签字盖章将构成此一环节的关键步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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