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个执行机关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依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三大法定执行机构依法作出的决定,其初衷在于确保刑事案件能够得以顺利进行,同时兼顾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程度上的人身自由权益。关于此项制度的具体规定与实施细则,主要可见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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