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取保候审最新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国广东地区所实行的取保候审政策及程序遵循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其中,根据该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所谓“取保候审”,系在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阶段中,司法机构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确保其在执行过程中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性,而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要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及时到案。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这三大司法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