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玉溪请取保候审律师会见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国家并未明文规定律师与当事人会面的具体次数。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需求以及进行法律咨询和服务的需要,律师是可以采取多次约见当事人的方式,以便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确保能够给予其最优质的法律支持。这一点恰恰体现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倡导的保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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