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检察机关依法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根据一般的处理程序,犯罪嫌疑人均无法再次直接申请取保候审。这主要是由于逮捕往往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再适宜继续滞留在外界自由行动。然而,在特定的例外情形之下,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案件证据出现新的变动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均有权提出申请,请求将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或检察机关有责任重新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