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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如何判断失败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且存在潜在的威胁因素如销毁、篡改证据,妨碍证人作证以及进行串供等行为;或者存在可能犯下新的罪行的动机;再者,若犯罪嫌疑人存在企图自杀或逃逸的行为倾向;亦或是住所位置不定,工作单位与联络方式欠缺稳定性,导致在需要时无法迅速传唤其到案参与诉讼程序。以上种种情形均表明,通过普通的取保候审手段难以确保案件能够得以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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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7 22:4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