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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减刑幅度一次不超过几个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刑罚减免程度一次性不可逾越某一特定期限,其具体额度需依据犯罪者原有的判决刑罚与改造表现诸种要素加以权衡确定。
对于被宣判享有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关照的犯罪分子而言,刑罚减轻的幅度通常不应超越其原定罪行的二分之一;
但针对被判处无期徒刑者,刑罚减轻的幅度一般不宜超出13年。
倘若犯罪者出现了诸如重大立功之类的积极表现,那么相应的刑罚减轻幅度便可适度放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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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