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能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重要的一环。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被采取拘传、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却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避免对犯罪嫌疑人不必要的人身自由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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