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之后还要去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准许取保候审之后的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执行机关的要求定期进行报告,并且随时准备接受传唤。关于具体的报告次数,并未有明确的规定,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执行机关的具体要求。若案件出现了新进展或者有新的指示,那么可能会需要增加报告的次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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