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可以不让被告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原告人并不具备直接决定被告能否获得取保候审许可的权限。取保候审的决定是根据司法机关,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据被告的具体情况而做出的。尽管原告人可以就此发表观点和意见,然而最终的决策权仍然归属于司法机关。这一规定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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