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转监视居住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者随着案情的发展演变,法院或公安部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觉得有必要将其由原来的取保候审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那么这种情况便会自然而然地发生。其中,可能导致这种转变的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保证人无法继续履行其应尽的保证责任,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活动等等。除此之外,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身体状况已经严重到无法适应拘留所的生活环境,那么他们也有可能被变更为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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