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唤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所谓取保候审,其为一项特有针对各类特殊状况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才会实施的法律手段。
然而,此一法规的内容并未直截了当地规定能否通过传唤方式办理取保候审,实际上,传唤往往特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进行的依法告知涉案人员到案接受询问的程序。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上述法规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已过羁押期限等等,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他们便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传唤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能够办理取保候审,它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可能会对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是否能够办理取保候审,必须要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进行综合考虑,而非仅凭传唤这一行为就做出决定。倘若在传唤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他们便有权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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