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取保后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的刑事司法程序,被依法实施拘留的嫌疑人,其拘留期限的正常区间应为三个自然日至七个自然日。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该期限可适度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若有必要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则需征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以对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或是采取取保候审的策略。对于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国家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必须在拘留期限多大程度之后提出申请,而是主要根据个案事实及嫌疑人的具体行为举止与表现作出判断。一般来说,若认为嫌疑人不会规避即将展开的调查、检控或者审判工作,同时也不会影响到案件的有效审理进程,即可考虑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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