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省取保候审多年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跨省取保候审的管理工作,其核心内容在于对待移地执行的相关措施处理问题上。若涉嫌人或被告在受取保候审期间,需跨省进行各类活动时,必须事先向负责执行的机构进行详尽汇报,并且务必获得批准许可。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通常会由案件办理部门与异地公安机关进行密切沟通和协作,以确保对被取保候审者的有效监管。倘若已过去多年时间,且在此期间未曾出现任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产生任何问题的,然而,仍然需要按照规定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报到,同时严格遵守所有的取保候审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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