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2天取保候审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及第九十九条所述,倘若犯罪嫌犯或被告在遭受拘禁达两天之后,其状况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那么他们便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若拘役期限已至,而相关案件尚未得出结论,当事人仍有权利依法申请改变强制保护方式。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律师均享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力。若在拘禁两天之后,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则应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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