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适合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具备以下情形方可准予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是针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 其次是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当事人实行; 再者是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我照料或是孕妇以及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确保取保候审不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下也可实施; 最后是当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时,为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以考虑对相关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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