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不服如何自己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嫌犯罪者或被告对取保候审之决定持有异议,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条,向上次做出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递交复议申请书。倘若其复议申请未得到受理,或者申请人对复议程序持不同看法,则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具备管辖权限的上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申请。在此申诉过程之中,申请人有权提供新的证据或理由,以进一步支持自身的申请主张。若上级机构认为原先的决定存在不当之处,便可依法撤销原决定并重新作出新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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