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了能否办取保候审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在案件的各个环节中都有机会运用取保候审措施,包括在正式逮捕之后。当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被正式逮捕,且满足该法条中所列的特定情况时,例如预期所判的刑法较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处于怀孕期及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羁押期满等等;
同时,若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情况下,他们便有权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在正式逮捕之后,仍然存在着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但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由司法机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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