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刑事和解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具备被取保候审资格的条件涉及到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各种情况;或者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即便罪犯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同样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
然而,这一条款并未明确指出刑事和解是否属于取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刑事和解,通常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受害者与被告方通过协商达成关于赔偿、道歉等方面的共识,进而由受害者向司法机构提出请求,希望能够对被告方予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一种处理方式。尽管刑事和解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它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刑事和解本身并不能作为决定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唯一标准。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还需结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其中包括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社会危害性等多重因素。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了上述法条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那么即便他们并未达成刑事和解,仍然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