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消取保候审要带身份证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期限均有严格限制,最长时限分别为十二个月与六个月。若在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应再受到追诉且其到期的,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措施。
此外,解除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事项应当及时地通知到已经被采取保护措施的人及其相关机构。 然而,本文所提及的法律条文中并无具体规定解除取保候审时必须携带身份证件。通常而言,解除取保候审的流程应包含通知被取保候审者及其相关机构,而在通知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被取保候审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以便核实身份,但这并不代表必须要携带身份证。实际操作方式可能会因公安机关的具体规定和程序而有所不同。总的来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取消取保候审并非一定需要携带身份证,但是必须要及时地通知到被取保候审者及其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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