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需要遵守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一条明确指出,被采取保释措施的嫌疑犯或被告必须遵循如下规定:
1.未经执法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地的市或县; 2.当个人住址、工作岗位及通讯联络信息有所改变时,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3.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应立即出庭受审; 4.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证人提供证言; 5.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保释的嫌疑犯或被告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 1.禁止进入特定场所; 2.禁止与特定人员会面或通讯; 3.禁止参与特定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等交由执行机构保管。若被保释的嫌疑犯或被告违反上述规定,已缴纳保证金者,将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实施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如有必要对违反保释规定者予以逮捕,则可先对其进行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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