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金不够交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遇取保候审所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时,可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范,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请求对先前已决定给予的取保候审条件及方式进行适当调整。倘若有关罪犯嫌疑人或被告拥有其他能够作为担保的财产资产,抑或能采取某种方式确保持续和避免再发任何可能的社会危害性现象出现,亦可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原先设定的取保候审条件。若确实无法提供充足的保证金,则可考虑申请采用其他类型的取保候审措施,例如由保证人提供担保等。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相关执法机构进行充分协商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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