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还能再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当公安部门侦办结束的案件必须向人民检察院移交进行审查决策;
同时,也应将案件转移至人民检察院的具体情况告知涉案犯罪嫌疑人和他们的辩护律师。此项规定表明,一旦公安部门完成了侦查工作并将案件提交给了人民检察院,那么被告人就会面临着人民检察院范围内深入细致的审查以及最终的决策,而这些决策可能涉及到对被告人提出公诉或者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强制性的手段,通常是在被告人被拘留之后,为了确保刑事诉讼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然而,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画上句号,相反,它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允许被告人暂时离开看守所,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因此,即便被告人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只要案件还没有经过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和决策,从理论上来讲,案件仍然存在被重新立案的可能性。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的事实不够清晰明确、证据不足以支持指控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他们有权决定不起诉。如果决定对被告人提起公诉,那么案件将会进入公诉程序,最后由法院作出裁决。总而言之,取保候审并不会影响案件的立案,只要案件还未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审查和决策,理论上来说,案件仍有可能被重新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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