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口头申请还是书面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申请既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进行,亦可选择书面形式递交。这一流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得到明确体现。该条款规定,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特定案件条件下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皆有权作出决定并采取相应行动。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均将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进行操作与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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