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还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手段,仅可适用于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且不会对社会构成严重威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上。尽管如此,该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在案件判决之后,是否仍有可能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从立法意图来看,若在审判之前已经实施了取保候审制度,同时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的话,那么从理论上来讲,即使在案件宣判之后,也依然有可能继续适用取保候审。 然而,对于已经被判定有罪的人来说,能否再次获得取保候审,则需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因此,是否能够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必须要将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相关法律规定紧密结合起来,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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