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计算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其在这一期间内,实际并不计入刑罚的执行期限之内。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以及第四十七条,都明确地将刑期的计算起点定为判决执行之日。 同时,根据这些条款的内容,如果在此之前已先期进行了羁押,那么此等羁押行为每一天都可以折算成为二日(对于管制制度下的罪犯而言)、一日(对于拘役制度下的罪犯而言)或者一日(对于有期徒刑制度下的罪犯而言)的刑期。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属于上述所提到的羁押范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时间并不会被计入刑期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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