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交罚金多交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之明文规定,罚金应于刑事判决所预定之日期之内,得以一次性或分批次之形式缴纳完毕。若被告人在期满之后仍未如数缴纳完毕,则由国家机关强制执行。倘若被告人无力一次性全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有权在任何时间内发现被告人具有可供执行之财产时,立即进行追缴。若因遭受无法抵抗之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被告人确实存在经济上的困难,经过人民法院的慎重裁定,可以适当延长缴纳期限、适度降低罚金数额,甚至可以予以免除。关于抢劫罪的罚金缴纳问题,若被告人或其亲属认为存在特殊情形导致缴纳困难,可向人民法院提交减免罚金之申请,并附带相关证明文件。若法院经审查后确认情况属实,可酌情减少罚金金额。
然而,若被告人或其亲属无正当理由而选择主动多缴纳罚金,此举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罚金的具体数额应以判决书为准,除非有法院的裁定进行调整。因此,抢劫罪的罚金缴纳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与要求,不得任意多缴或少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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