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抓人几天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刑事诉讼的司法程序中,是否能够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并且何时适宜进行取保候审,主要是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实际行为状况来综合考虑。通常来讲,公安机关会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之后的三天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而检察院则需要在七天内做出相应的决定。若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逮捕条件,那么他们便可在这个阶段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建议。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以上所述并非固定不变的期限,而是受到案件进展情况以及法律审查过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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