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么收押证明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执行的一项强制性法律措施,允许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或者被告在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是寻找担保人的前提下,在无需被关押监禁的状态下等候最终司法审理的宣判。关于收押证明这一概念,通常是指罪犯在遭到逮捕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之后,由公安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文件,以明确展示其已处于合法的羁押环境之中。
然而,当涉及到取保候审阶段时,由于该类人员并未遭受收押,因此也就不可能存在与此相关的收押证明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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