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知道被谁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一位人士受到了取保候审的处理措施,熟知内情的人士都知晓,这种情况往往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抑或是人民法院所裁定的。当他们确信嫌疑犯或被告人已经无需继续关押,并且这样做也并不影响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时,就会做出此类决定。而采取的取保候审实行方式,则可以分为保证人保证、提供保证金,或者是提交保证人的同时亦缴纳相应的保证金等不同的形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