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还写谅解书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被采取保释措施之后的相关问题,是否需要向当事人提交谅解书取决于引发此案的具体情节。谅解书,这种通常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得到受害者谅解时,由受害者自愿出示的文书,能够充分表达出对犯罪行为的宽容与理解,这无疑会对量刑产生深远影响。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牵涉到赔偿事宜的解决,或者受害者的态度对案件处理结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即便已经被采取了保释措施,仍然有可能需要这份谅解书。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必须要这样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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