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可否办理取保候审案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警,全称交通警察,其主要职责在于对道路交通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以及对交通事故的妥善处置等事项。而所谓的“取保候审”,则为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必须经历的一项程序性步骤,该流程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亦或是人民法院来负责执行。因此,当交警在处理涉及其职务范围内的交通违法案件时,如若发现其中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便可依法将相关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由后者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启动取保候审这一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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