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啥人给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作出决议,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亦需提交申请才能予以施行。这一法律程序往往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适宜节点进行应用,对于符合特定条件者如有可能被判以较轻微刑罚的嫌疑人,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士等,均可适用此项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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