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每月交什么材料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被批准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取保候审阶段需遵循特定规定,定期向执行机关上报自身的相关信息,该汇报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个人行踪的记录以及联络方式的更新等多项内容。除此之外,他们有时还需要提交身体健康状况报告以及工作学习情况的相关数据,以保证他们仍然在侦查或审判程序中保持良好的配合态度和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并非全国性的,而是由具体案件的执行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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