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肝病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肝病患者而言,能否顺利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主要还是取决于该人的健康状况是否已经严重到足以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地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倘若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认为某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话,而且在这些人群当中,存在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等情况,那么只要他们在使用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再次引发社会危害性的话,就可以给予取保候审待遇。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如果肝病患者的病情已经严重到影响生活自理能力或者是审判过程的程度,那么他们是完全有资格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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