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再收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倘若被采取此项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了相关的法定义务和行为规范,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城镇、乡村范围,又或是在这一时期内故意干扰证人陈述证言等不良行为,那么司法机关有权依据案情的具体状况作出适当的决策,是否将此类违规人员重新收押至监狱中进行关押。若相关人员因故遭到收监处置的话,则意味着在此之后的取保候审阶段之中,他们将无法再次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而关于收监的最终决定权,通常是由负责侦查案件的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以及行使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共同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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