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还要不要担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提供担保这一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既可以选择由保证人提供担保,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缴纳保证金来承担保证责任。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并且具备担保能力和缴纳保证金的条件时,就可以不提供担保。
然而,若他们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无法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则可能需要寻求其他方式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对被保证人进行监督和教育。被保证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不得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金应当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金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供。保证金的数额由决定机关案件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需要没收保证金的,由执行机关依法没收。没收的保证金应当存入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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