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什么科办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公安机关所设的法制科及刑事侦查科负责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事先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这是一种受到法律约束的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主要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与审判工作,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随时出庭应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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