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之后可以取保候审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庭审结束后,若被告人体制具备申请取保候审之要件,将可向司法部门提出本项请求。需要明确的是,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旨在要求被告方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以此确保其未有试图逃避侦讯与审判之行为,并随时准备接受传唤进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详细规定,倘若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曾逃避侦查与审判,并且无任何重新犯罪等情况发生,那么在庭审结束后,仍可继续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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