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也有取保候审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的确,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检察机关有权决定对刑事案被告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尽管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然而,作为审查起诉环节的主导者,检察机关同样拥有权力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适宜采用该项措施。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被告人并无明显逃脱侦查、审判之意图,并且其行为也未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前提条件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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