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取保候审怎样办理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取保候审方面,严谨的程序通常包含以下五个关键步骤:
首先,取保候审的请求者或代表需向执行机构提交书面的解除申请书,详述解除原因及动机; 其次,执行机构在收到该申请之后,需要逐一核实与之相关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对案件进度的深入了解以及申请人是否严格遵守了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等等; 再次,如果执行机构认定满足了解除取保候审的所有条件,他们将上报至原决定机构进行审批; 最后,一旦原决定机构批准了解除取保候审的请求,执行机构必须立即解除对申请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向其颁发正式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此外,这份决定书还应被送达到申请人手中,同时也会通知到相关的各个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决定撤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变更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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