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去外地要向谁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之后,若需要外出,需提前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而当其拟离开本市、县范围时,也必须再次提出申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已获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域。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被取保候审者仍然擅自离境,那么司法机关有权撤销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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