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主意事项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后,请您务必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您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区; 其次,如果接到传唤,必须立即前往; 再者,严禁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的活动;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证据,也不可进行串供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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