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什么时候办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表明,其申请办理的具体时间并没有明确限制,而是可以在法院裁决生效前的任意时间段进行申请。但需注意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享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2.对于预期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其产生重大社会安全威胁者; 3.若目前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同样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4.当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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